艺术性原则。展览设计应当有艺术性。展览设计的艺术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展台有吸引力。展台富有吸引力,令人赏心悦目,给人以良好的感觉,使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展台设计有很多因素,需要用艺术手法去组合这些因素,使其能产生的视觉效果和良好的心理效应,是展览设计的基本要求。
有研究表明,在充满竟争的、五光十色的环境中,观众对展台的一眼关键,这一眼决定展台是吸引了这个观众,还是失去了这个潜在客户。
(2)展台反映参展企业的形象,传达参展企业的意图。如果参展企业是一个大公司,就不能将其设计成摊贩形象;如果参展企业想显示在航空领域的霸主地位,就不能将其设计成航模玩具厂的感觉。
设计人员需要用具体的手段表现出抽象的展览思想。
功能性原则。会展设计还应当具有功能性,设计人员在考虑设计外部形式、形象时,也需要考虑内在功能,也就是要为展台的人员和展台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因为展出目的的实现终要靠展台工作人员,展台人员的工作效率终决定展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