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原则
(1)会议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建设方的要求,应满足会议功能的要求。
(2)小型会议、董事会议、一般性学术交流会议厅(室)宜按照基本会议讨论系统设计,部分会议厅可设置会议视频摄录系统、会议视频显示系统、以及5.1声道环绕立体声系统。
(3)国际会议厅、商务会议厅(室)宜按照带同声传译功能的会议系统设计,应设置会议视频摄录系统、会议视频显示系统,宜可设置5.1声道环绕立体声系统。
(4)有固定座位的会议厅(室)可选用有线传输或无线传输的会议音频系统,无固定座位的会议厅(室)应选用无线传输的会议音频系统。
(5)面积较大的会议厅、有旁听席的会议厅除设计会议音频系统外,应设置会议公共广播系统,宜可设置会议视频摄录系统、会议视频显示系统。
(6)应优先选用信誉高、质量好、市场占有率大的品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