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樱桃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入管理:首先需要确认拟进口的樱桃是否在允许进口的名录内,具体可参考海关总署网站《中国允许进境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
果园和包装厂注册:输华樱桃果园、包装厂均需在国外官方部门注册,例如澳大利亚输华樱桃果园和包装厂需由澳方农渔林业部批准注册并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供名单,经认可后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
检疫审批:进口樱桃单位需向国家质检总局办理检疫许可证,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进行初审,国家质检总局实施复审,整个审批时间约15个工作日,符合要求的,总局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准备单证资料:需要准备的单证包括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原产地证明、植物检疫证书等。
进口报关流程:
签订代理进口合同,订货;
确定空运航线/海运订舱;
单据预审核;
办理进境审批;
发货;
到港,换单;
报检报关,缴税;
商检验货;
取样检测(如果抽到检测);
放行;
安排陆运送货上门。
包装和标识要求: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包装箱上必须用英文标注水果名称、出口国家、产地、果园或其注册号码、包装厂或其注册号码等信息。每个包装箱和托盘需以中文或英文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检疫处理要求:所有输华樱桃必须采取冷处理,冷处理需在出口国的监管下进行,冷处理指标要求如下:果实中心温度1ºC或以下需16天或以上,2.1ºC或以下需21天或以上。
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输华樱桃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如发现来自未经注册的果园、包装厂或冷处理设施,则该批货物不准进境。如发现中方关注的任何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土壤,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检疫处理。
以上步骤概述了进口樱桃的基本流程,具体操作时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的法规要求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