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投资备案流程主要涉及三个部门,分别是:
商务部、发改委以及外汇管理局。
商务部门:境内企业股东需要向省级商务部门或具备省级审批特权的计划单列市、经济区或特殊园区提交备案材料,商务部负责整体审批企业境外投资事项,为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发改委:同时向发改委提交备案所需材料,并由其为满足条件的企业颁发《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银行&外管局:外管局负责监管外汇登记和资金出境的相关手续,备案手续完成后,需要根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在银行完成外汇登记手续。
哪些人群需要办理37号文登记?
根据37号文的规定,以下人士通过特殊目的公司进行境外投融资并返程投资,必须办理37号文登记。
1.具有中国籍且不具有任何境外身份(包括境外居民身份和其他国籍者)的境内个人,主要包括3类人士:
①中国企业创始人
②中国企业的其他中国籍自然人股东
③中国企业上市前的ESOP激励已行权员工
2. 特定境外个人、具有双重身份的境内个人,以境内资产或权益向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出资。
①具有中国籍且不具有任何境外身份(包括境外居民身份和其他国籍者)的境内公民又称境内个人
②特定境外个人——即无中国境内合法身份证件但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如其以境外资产或权益向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出资,不需要办理37号文登记;反之,如其以境内资产或权益进行出资,仍应当办理37号文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