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函是依据商务合同开出的,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是具有独立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人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投标保函
保证人在投标人投标之前,对投标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并在中标后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合同,提供招标人所要求的履约、预付款等的保函。如果投标人违约,则保证人将在保额内赔付招标人的损失。
支付保函(含民工支付担保)
业主支付担保是指为保证业主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为业主向承包商提供的,保证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担保。业主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应当向承包商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设工程,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
履约保证证明
应劳务方或投标人(申请人)的请求和业主的要求,担保人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所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倘若投标人(申请人)一旦中标,担保人有能力为中标人继续向业主提供合同履约保证,否则担保人向受益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