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承包人要求银行向业主(发包人) 出具的保证业主所支付的工程预付款用于实施项目的一种信用函件。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承包人委托银行向业主出具的由业主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支付一笔工程预付款,及时用于实施项目的保证函件(即A委托B向C作出担保,担保内容是C按合同约定向A支付的预付款确实在用于项目的实施)。担保银行应为业主所接受。如承包人不履约,业主可凭保函向担保银行索赔。
工程实行预付款的,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及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并履行。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它是施工准备和所需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内习惯上又称为预付备料款。
工程预付款的扣回:
起扣点T=P-M/N, P为承包合同总合同额 M为工程预付款数额 N为主要材料和构件所占总价款的比重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一般实行包工包料,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拨给施工企业一定数额的预付备料款,构成施工企业为该承包工程储备和准备主要材料、结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
预付款还可以带有“动员费”的内容,以供组织人员、完成临时设施工程等准备工作之用;
按公式计算起扣点和抵扣额
原则:当未完工程和未施工工程所需材料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未完工程需主材总值=未完工程价值×主要材料比重=预付备料款
未完工程价值=预付备料款÷主要材料比重
起扣时已完工程价值=施工合同总值-未完工程价值
应扣还的预付备料款,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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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扣抵额= (累计已完工程价值-起扣时已完工程价值)×主材比重
以后每次扣抵额=每次完成工程价值×主材比重 例:某工程合同价款为300万元,主要材料和结构件费用为合同价款的62.5%。
例:某工程合同价款为300万元,主要材料和结构件费用为合同价款的62.5%。
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为合同价款的25%。则:
预付备料款=300×25%=75万元
起扣点=300-75/62.5%=180万元
即:当累计结算工程价款为180万元时,应开始抵扣备料款。此时,未完工程价值为120万元
所需主要材料费为120×62.5%=75万元,与预付备料款相等
(2)按合同规定办法扣还备料款
例如:规定工程进度达到60%,开始抵扣备料款,扣回的比例是按每完成10%进度,扣预付备料款总额的25%
(3)工程后一次抵扣备料款
适合于造价低、工期短的简单工程
备料款在施工前一次拨付,施工过程中不分次抵扣。当备料款加已付工程款达到95%合同价款(即留5%尾款)之时,停止支付工程款
4.预付款的额度
工程预付款的额度不超过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