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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多年代办经验,放心选择

    2024-12-24 09:00:02 103次浏览
    价 格:面议

    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 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 事生产活动:

    ( 1 )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 2)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 3 ) 有健全的质量保证、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具体改革举措

    ( 1 ) 将申请资料简化为许可申请书,不再将型式试验和监督检 验作为审批前置条件。

    (2)将审批时限由 30 个工作日压减至 20 个工作日(不含受理、 鉴定评审、企业整改等时限) 。

    7.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 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 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 3 ) 检验检测机构在开展型式试验和检验检测时对持证生产单 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 4 ) 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依法处理。

    分门别类进行说明

    锅炉

    5.2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锅炉,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2.1 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

    5.2.2 阀(爆破片)缺失。

    5.2.3 热工仪表失效或控制电(气)源中断,导致无法监视、调整主要运行参数。

    5.2.4 阀(爆破片)失效。

    5.2.5 系统报警装置缺失或失效。

    5.2.6 联锁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5.2.7 熄火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5.2.8 运行中受压元件泄漏、液态排渣锅炉无法排渣、炉墙烧红。

    5.2.9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者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运行。

    5.2.10 电站锅炉主要汽水管道泄漏或锅炉范围内连接管道爆破。

    电梯

    5.6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电梯,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6.1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

    5.6.2 乘客与载货电梯门防夹装置失效。

    5.6.3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紧急停止开关缺失或失效。

    5.6.4 乘客与载货电梯门锁回路被短接。

    5.6.5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小于 400mm 时,未按要求装设防护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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