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初审与评估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购买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楼盘,需要购房贷款的。
2.购买按规定可出售的公有住房,需要购房贷款的。
3.购买房地产交易市场具有产权的二手住房,需要购房贷款的;
4.因在本市城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建房贷款的;
5.为配合政府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经银行认可的其他购房贷款项目。
总的来说,要成功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确保符合基本的条件,并且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明材料。同时,还需要了解公积金贷款的额度限制、利率和还款期限,以及可能存在的特殊要求。在申请前,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了解具体的政策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