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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白云区住建局消防手续办理,消防改造手续办理

    2024-11-15 06:00:02 11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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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和《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消防救援机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工作,移交承接的范围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消防工程报审流程:

    1、提交工程设计文件:建筑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消防法规和标准,完成消防设施的设计,并将设计文件报送至消防部门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位置、数量、功能等。

    2、消防审查:消防部门收到设计文件后,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审查。

    审查主要包括消防设施的合规性、适用性、可靠性等方面。如有不符合规定的地方,会要求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3、出具消防审查意见:审查通过后,消防部门会出具消防审查意见,确认消防设施的设计符合规定,可以进入施工阶段。

    4、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消防部门会派员到现场监督施工过程,确保消防设施的安装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问题。

    5、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完成消防设施的安装后,可以向消防部门申请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功能性等方面。

    6、颁发消防验收合格证:通过验收的建筑物将会得到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验收合格证,证明其消防设施符合规定,可以投入使用。

    消防施工系统包括:消防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疏散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防火分隔设施(防火门、防火卷帘)等。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俗称一次消防验收,由建设单位进行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即建筑工程在消防设计阶段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既定标准,建设完毕投入使用前应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一次消防验收合格后,政府相关主管机构将颁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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