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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康代办版权登记,高性价比,服务定制化,质量标准化

    2024-08-05 04:00:01 18次浏览
    价 格:面议

    著作权登记范围:

    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根据自愿原则,对下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

    软件著作权;

    文字作品;

    口述作品;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美术、建筑作品;

    摄影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此外还受理其他与著作权有关事项的登记;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授权事项登记;录音、录像制品登记;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定,中心进行的登记等。

    质押合同:

    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

    各项登记有关服务:

    提供与各项登记有关的咨询服务;代为起草与各项登记有关的文书,联系与登记有关的事务等。

    著作权登记收费项目已经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中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收费。

    版权登记保护期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主要有以下几类 :

    1.文字作品: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剧本、学术论文、著作、期刊、教材、书信。日记、报纸、广告词。并非所有以文字作品形式出现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如书法作品,它是美术作品的一种。

    2. 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 音乐作品: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为舞台演出而创作的作品,如剧本。(戏曲剧本、话剧剧本、歌剧剧本、舞剧剧本)

    5.曲艺作品:相声、单弦、评书、笑话、快板书、山东快书、京韵大鼓、京东大鼓、西河大鼓、河南坠子等形式的说唱脚本。

    6.舞蹈作品:舞蹈动作的设计和程序的编排,可以用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方式记录下来。如用舞谱的形式表现舞蹈作品。如“定位舞谱法”

    7. 杂技艺术作品:为车技、口技、顶碗、走钢丝、耍狮子、魔术等表演创作的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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