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机械根据包装物与包装材料的供给方式,可分为全自动包装机械及半自动包装机械;若按包装物的使用范围划分,可分为通用包装机、兼用包装机及专用包装机;而依包装种类可分为个包装机、内包装机及外包装机等。用于加工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包装机械包括复合材料加工机械、制袋机械、塑料中空容器加工机械等。
冲压设备必须具备以下设施:
⒈冲压设备上应有铭牌、各种操作指示、与警告性指示;
⒉电源接线应规范,设备的电缆不应有损伤,防止老化;
⒊冲压设备上的配电箱门锁应带钥匙,开门自动切断电源;
⒋单次、连续、脚踏冲压等操作的转换应采用带钥匙锁定的转换开关;
⒌冲压设备单次行程操作时,不得出现连续冲压行程;
⒍对选用连续行程操作时,应在操作过程中设有预控动作环节;
⒎冲压设备上必须有紧急停止按钮,并应能自锁;
⒏脚踏操作与手操作间应具有连锁控制;
⒐对露于机身外和机身顶部的传动齿轮、皮带轮、飞轮、杠杆等传动零部件,均应装设防护罩;
⒑脚踏操作装置采用脚踏板式,以脚踏进行电气开关控制,并能自动复位;
⒒脚踏板的上部及两侧应有防护罩,踏板应防滑;
⒓冲压设备必须具有防止手进入模具闭合区的防护措施,使用单位应根据冲压设备种类、生产产品工件形状等不同情况,采取自动进出料、加装防护装置、模具及使用取送料专用工具等冲压作业措施。
定期对电气系统的三项试验(保护接地、绝缘、耐压试验),进行测试,并有测试报告。
每台冲压设备都应取得《冲压设备准用证》,并在有效期内。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