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现代,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其主要由临床医师以及护理、医技等医务人员实现。他们根据问诊、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护理等医疗活动所获得的资料,经过归纳、分析、整理而完成病历。病历不仅记录病情,而且也记录医师对病情的分析、诊断、、护理的过程,对预后的估计,以及各级医师查房和会诊的意见。病历作为患者整个诊疗过程的原始记录,记载了病人住入医院后由患者或陪同人陈述发病经过,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诊断、、理化检查,直至病人出院或死亡全过程的真实情况。因此,病历既是病情的实际记录,也是医疗、护理质量和学术水平的体现。
病历发展简史:
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通过病人拜神像祈祷治病,庙内的祭司们将诊治的每个病人的病情、症状、结果一一记录在案,作为个人病历妥善保管起来。
公元前5世纪希波克拉底就提倡病历需实现两个目标:反映疾病过程、指出疾病的可能原因;着重疾病的描述。
19世纪初,随着听诊器的发明及其他医疗仪器的发展,扩展了医生的感官,从而病历也从病人或家属的叙述扩展到医生、护士的发现。
20世纪60年代,Weed改进了病历的结构,他提出以问题为中心的病历结构SOAP。
S(Subjective):即主观性资料,包括患者的主诉、病史、过敏史、药品不良反应史、既往用药史等;
O(Objective):即客观性资料,包括患者的生命体征、临床各种生化检验值、影像学检查结果、血、尿及粪培养结果、血药浓度监测值等;
A(Assessment):即临床诊断以及对过程的分析与评价;
P(Plan):即方案,包括选择具体的药品名称、给药剂量、给药途径、给药时间间隔、疗程以及用药指导的相关建议。
(备注:发现一个有意思的巧合:与医学的发展史是关联起来的。)
一般项目:姓名,性别,年龄,婚姻,民族,职业,出生地,现住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邮政编码,电话,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叙述者(注明可靠程度)。填写要求:(1)年龄要写明“岁”,婴幼儿应写“月”或“天”,不得写“成”、“孩”、“老”等。(2)职业应写明具体工作类别,如车工、待业、教师、工会干部等,不能笼统地写为工人、干部。(3)地址:农村要写到乡、村,城市要写到街道门牌号码;工厂写到;车间、班组,机关写明科室。(4)入院时间、记录时间要注明几时几分。(5)病史叙述者:成年患者由本人叙述;小儿或神志不清者要写明代诉人姓名及与患者的关系等。
个人史:(1)出生、成长及居留的地点和时间(尤其应注意疫源地和地方病流行区),受教育程度和业余爱好等。(2)起居习惯、卫生习惯、饮食规律、烟酒嗜好及其摄入量,有无其他异嗜物和麻醉毒品摄入史,有无重大精神创伤史。(3)过去职业,劳动保护情况及工作环境等。重点了解患者有无经常与有毒有害物质接触史,并应注明接触时间和程度等。(4)有无冶游史,是否患过下疳及淋病等。(5)对儿童患者,除需了解出生前母亲怀孕及生产过程(顺产、难产)外,还要了解喂养史、生长发育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