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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29 06:00:01 54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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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需要的资料

    1、设计说明书 包括工程设计依据,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总指标,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者确定的问题。总平面,建筑及结构,建筑电气,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排烟及暖通空调,热能动力等11个方面的消防设计说明。

    2、设计图纸包括总平面、建筑和结构、建筑电气、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排烟和暖通空调、热能动力等6方面的设计图纸。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组成:

    1、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核心控制单元,能为连接的探测器供电。

    2、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检测低压配电线路中剩余电流,不宜设置在 IT 系统配电线路和消防配电线路中。

    3、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检测低压配电线路中线路温度,应设置在电缆接头、端子、重点发热部件等部位。

    4、故障电弧探测器:能区分低压配电线路中操作正常电弧和故障电弧。

    5、独立式电气火灾探测报警器:具备检测低压配电线路中剩余电流和线路温度功能且能够独立使用,自成一个小系统,可带地址编码且能独立使用。

    6、图形显示装置。

    消防设备末端配电装置的组成和功能

    1、消防设备末端配电装置的组成:

    1) 消防设备末端配电装置外观一般有:1#电源指示灯、1#电源合闸指示灯、2#电源指示灯、2#电源合闸指示灯。

    (2) 装置由配电箱、按钮、指示灯、转换开关、断路器电源线路等器件组成。

    2、消防设备末端配电装置的功能:消防设备电源末端切换就是消防设备的两个电源相互切换,互为备用电源的一种供电形式。

    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的地面高度不大于50米,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米。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避难间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住宅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应设置避难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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