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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24 06:00:01 7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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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法》第六章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依法应当经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2、消防设计经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3、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4、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5、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消防检测项目涵盖了建筑物内外的消防设施,旨在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发现并控制火势,保障人员和财产。在进行消防检测时,需要遵循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消防设施能够在关键时刻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消防设备末端配电装置的组成和功能

    1、消防设备末端配电装置的组成:

    1) 消防设备末端配电装置外观一般有:1#电源指示灯、1#电源合闸指示灯、2#电源指示灯、2#电源合闸指示灯。

    (2) 装置由配电箱、按钮、指示灯、转换开关、断路器电源线路等器件组成。

    2、消防设备末端配电装置的功能:消防设备电源末端切换就是消防设备的两个电源相互切换,互为备用电源的一种供电形式。

    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的地面高度不大于50米,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米。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避难间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住宅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应设置避难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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