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程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主任医师查房记录、主治医师查房记录、普通查房记录。入院当天写首次病程记录,第二天写主任医师查房记录,第三天写主治医生查房记录(若本来就是主治或者副主任,可先写主任查房、副主任查房,普通查房),第四天写普通查房记录。后面根据病情来,病情重的每天都需要写查房记录,病情轻的可以隔3天写一次。
患者在住院期间出现其他科情况,经有关科会诊同意转科后,应书写转科记录,内容包括主要病情、诊治经过、转出理由、本科诊断、目前情况及措施,以供转入科室参考。当患者由其他科转入时,应书写入科记录,将患者转科原因、转科前病情及转入时问诊及检查结果作摘要记录,重点写明转入本科诊治的疾病情况。
要查询医院的病历,有几种不同的方法可以尝试:
当地社保局。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社保局,通过自助办理机器打印出详细的诊断和开药情况,包括就诊的医院、门诊或急诊的明细。
官方小程序查询。访问当地医疗保障局官网,在政务服务或医保支出明细查询部分在线办理查询。
就诊医院。可以找医生打印病历(具体取决于医院的规定,有些医院需要找当时的医生,而有些医院任何医生都可以打印)。也可以在医院的服务台或自助机上使用身份证或就诊卡打印病历。如果已经出院,大多数医院允许在一定时间后(如7天或15天),拿着证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但可能需要支付打印纸张费。
患者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是患者就诊原始的证据材料,由医生记载下了患者主诉的基本情况、医生的查体、诊断和处理意见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