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如果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子还有100万元的贷款未还,而下家的首付款只有80万元,那么上家有20万元的贷款空缺无法还清。上家要有20万元的现金也就罢了,如果没有,这次交易很有可能无法完成,因为只有贷款付清,并办理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后,才能与下家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办理小产证。于是这20万元成为“垫资”的业务来源。
无论是银行还是法律界,有关专业人士都提醒房产交易双方在使用这种“垫资”工具时须万分慎重。由于缺少了担保公司和银行的介入,这一交易过程风险重重。
过去的“转按揭”,主要是债务人的变更,即在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期内,因借款人转让已抵押给银行的抵押房产,贷款银行向购买该抵押房产的购房人(下家)发放贷款,同时,原借款人通过售房款归还贷款。这一切过程都由银行操作,买卖双方的风险都比较小。
提放
针对客户已经在银行或机构完成批贷并完成抵押登记,放款较慢客户又急需用钱的情况,垫资方先行借款给客户,银行或机构放款资金用于偿还垫资本金的业务。
赎楼(卖房垫资)
针对房屋买卖过程中,卖方有银行欠款或机构欠款,买方已经在银行获得批款,垫资方帮助客户还清欠款,配合买卖双方完成过户手续后通过买方购房款归还垫资本金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