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标准
一般情况: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
身高和体重:符合招聘岗位对身体形态的要求。
视力:裸眼视力不低于4.8,矫正视力不低于5.0(招聘岗位对视力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要求为准)。
辨色力:无红绿色盲或色弱。
听力:听力正常,无耳聋。
心脏:心率正常,无心脏疾病。
肺部:肺部无异常,无肺结核或肺部感染等。
肝脏:肝功能正常,无肝炎或肝损伤等。
肾脏:肾功能正常,无肾炎或肾病等。
口腔:口腔黏膜正常,牙齿无缺失或损坏。
神经系统:无精神疾病或神经系统异常。
实验室检查:实验室检查结果无明显异常,排除恶性病变或传染病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学校对教师编制体检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标准应以当地教育部门或招聘单位的通知为准。
教师编制体检复检流程:
除了血检、尿检这些,其它的项目复检一般都时现场三次机会,接到复检也不用特比紧张,复检并不是说体检不合格,首次体检指标异常需要再次确认。不太严重的疾病以及病理性引起的异常一般都不要太过于担心,如没有特殊情况,复检是可以顺利通过的。
1.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2.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3. 急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耳鼻喉科
1. 无严重听力障碍,合格;
2. 鼻腔畸形,慢性鼻腔窦炎,慢性鼻炎,不合格;
3. 嗅觉减退,不合格;鼻中隔穿孔,鼻外伤占位病变,不合格;
4. 咽、喉部异物感,频繁干咳,声音嘶哑,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通气综合症,不合格;
5. 口腔科:口唇、舌、腭、牙齿畸形,口腔溃疡,下颌关节强直不能开口或开口困难,影响进食及有伤口需会诊者,不合格;
6. 白喉带菌者,不合格;
7. 颈部:甲状腺明显肿大、甲状腺结节、桥本甲状腺炎、严重压痛可疑淋巴结结核及异常肿块者,不合格;
8. 胸骨后甲状腺肿、甲状腺功能亢进、乳房纤维腺瘤、乳腺囊性增生病、乳房湿疹、乳腺结核等影响授乳的疾病,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