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赴国外学习,除个别国家不需申办签证外,绝大多数国家均需提前向各驻华使领馆申办入境签证。而签证是控制上述疾病患者入境有效的关口,因此不少国家都规定,申请签证除需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经费资助证明外,还要提供体检证明。如法国、德国、南美国家,俄罗斯,东欧国家等对自费留学生都有这种要求。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则不管是公派还是自费都要提供。一些国家虽不要求提供,但在签证申请表格中都设有相关栏目,要申请者自己申报,比如美国非移民签证申请156表34条有问:你是否患有传染病、精神病、滥用或吸毒?申请者要向签证官员保证,做出实事求是的答复。
有不少入职的员工,都需要在正式上岗前做一次常规的健康检查。而往往,岗前的入职体检却也暴露出了不少的问题,例如,近一名即将成为小学教师的师范学校毕业生在入职体检中被查出疑似肺结核,进一步检查诊断为陈旧性肺结核。如果是活动性肺结核,一时难以,这名毕业大学生的工作很可能因此泡汤;一名考上交警岗位的准公务员因裸视力未达标而被刷下来,如果能早一点发现进行对症,他已经成功走上工作岗位了;一名商贸专业毕业生在入职体检项目中检出尿蛋白异常,进一步检查诊断为慢性肾盂肾炎,已出现肾功能衰退,依靠血透生存,工作自然也没戏了
乙肝五项(由乙肝表面抗原调换)
确定是否感染乙肝病毒及是否对乙肝有,提示病毒是否复制。
2009年12月29日上午,卫生部就体检中乙肝病毒检测有关问题召开了媒体通气会。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卫生部拟于近期制定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即乙肝两对半)检查有关政策。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限制入学、就业的条件。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入学、就业时受到限制和不公平待遇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有关部门已经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影响他人健康进行了周密论证、慎重决策,拟于近期制定此项政策。
国家已经禁止用人单位和体检机构在体检中要求两对半项目(即乙肝五项),只要求肝功能正常即可。
可是还有一些小公司会有这方面要求,如遇到这方面问题,可寻求法律援助,在世界上,乙肝携带者可以从事任何行业,这个是中国的认知与国际上对乙肝认知的一些差距。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