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保证金(又叫履约担保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担保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额度为合同价格的10%;履约银行保函是中标人从银行开具的保函,额度是合同价格的10%;履约担保书是由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卷公司、实体公司或社会上担保公司出具担保书,担保额度是合同价格的30%。一般情况下履约担保是在保修期满并颁发保修责任证书后15天或14天退回。大中型工程保修期为一年至两年,中小型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要求中标人提交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是招标人的一项权利。该保证金应按照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或者根据招标人在评标后作出的决定,以适当的格式和金额采用现金、支票、履约担保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其金额应足以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后应予反还。但在工程合同中,招标人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工程完工后,即直到工程后验收为止。在货物或服务采购合同中,招标人也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安装或调试之后。
为了获得售电保函,售电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拥有不少于两年的售电交易数据、电力交易中心的资信评级达到AAA或AA级别、或者有国有背景的企业等。此外,还需要提供一系列财务和运营数据,以及满足特定的业务量和客户量要求。
适用范围
1、适用于工程承包、供货安装等合同执行进入保修期或维修期、业主或买方要求承包方、供货方良好履行保修义务的情况。
2、在工程承包、供货安装等项目进入保修期或维修期后,业主、买方为避免工程、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而承包方、供货方不愿或不予进行修理、更换和维修,造成自身损失,往往要求承包方或供货方在履约保函期限届满前提供质量保函,对其在保修期内的行为进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