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程技术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
6.业绩与成果
6.1 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考查申报人员在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6.1.1 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 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奖励(额定人员)。
b. 获市(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二项或局级一等奖二项奖励(额定人员)。
c. 作为课题主要负责人,完成部、市级科研课题二项,并通过鉴定属国内水平以上。
d. 在技术管理工作中,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获部、市级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6.1.2 撰写以下著作、论文之一:
a. 作为主要撰写人,出版过一部学术、技术专著、译著、教材或技术手册等。
b. 作为撰写人,在一级学术刊物或国际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c. 作为撰写人,在二级学术刊物或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二篇以上。
d. 作为撰写人,撰写二篇以上重要技术报告,经专家评审、鉴定确认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实用价值。
e. 作为主要撰写人,撰写的市(部)颁技术标准、规范、法规等,被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6.2 评审工程师资格应考查申报人员在担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6.2.1 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 获市(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额定人员)。
b. 获局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二项奖励(额定人员)。
c. 作为课题的主要参加者,完成部、市级科研课题二项,并通过鉴定属国内水平以上。
d. 在技术管理工作中,工作成绩优异,获市、局级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6.2.2 撰写以下著作或论文之一:
a. 作为主要撰写人,在二级学术刊物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一篇以上。
b. 作为撰写人,在国内部、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c. 作为主要参加人,撰写的市(部)颁技术标准、规范、法规等,被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书适用的书目一览:
《生态环境******》
《**城市生态管理*****》
《区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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