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及其相关权利进行抵押时,实行登记生效制,而以生产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动产抵押的,实行登记对抗制。依照该规定,汽车抵押实行登记对抗制,不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尽管《担保法》中规定,以车辆抵押属于登记生效,即自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才生效。但是,根据新法优于旧法适用的原则,《物权法》第178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因此,汽车抵押只要签订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持机动车登记证书、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身份证明→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属于单位的加盖公章在相关窗口办理就可以了。
GPS类抵押借款服务 客户办理抵押手续后,车辆可继续使用。 特点如下: 1、无须押车,自由行驶。 2、手续简便,当天到账。 3、借款期限自由选择,还款方式自由灵活。 移交类抵押借款服务 客户车辆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需存放指定车库保管。 特点如下: 1、收费低、手续简便、到账快。 2、借款期限自由,还款方式灵活。
智慧还款 该种还款方式为汽车还款的一种新型方式,即将贷款分成两部分,于首期和末期分别归还。智慧尾款到期后有三种不同的还款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到期一次性归还尾款;方案二: 对尾款进行再融资,申请12个月的贷款展期;方案三: 用车辆置换的方式归还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