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评审标准
讲师资格评审
论文著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公开发表教学或科研论文一篇以上;
b.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宣读、获奖论文一篇或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宣读、获奖论文二篇以上;
c.参加撰写正式出版的教材不少于3万字;
d.主编或参加撰写校本教材或辅导资料5万字以上,并在校内授课使用两届以上。
副教授资格评审
论文著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一篇论文被《SCI》、《EI》或《IM》所收录;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二篇或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科研论文三篇以上;
b.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宣读或获奖论文一篇,并公开发表论文二篇;
c.撰写具有较高水平且正式出版5万字以上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一部,或主编(须承担不少于3万字)正式出版的校本教材10万字以上。
教授资格资格评审
1.理工农医类教师
论文著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二篇论文被《SCI》、《EI》或《IM》所收录;
b.公开发表论文四篇,其中二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发表的论文中至少有一篇为教研教改文章;
c.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或主编高水平的教材)一部并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2.文史财经类教师
论文著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三篇论文被《SSCI》、《ISTP》、《ISR》或《A&HCI》所收录;
b.公开发表论文四篇,其中二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发表的论文中至少有一篇为教研教改文章;
c.正式出版1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或主编高水平的教材)一部并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3.公共(基础)课类教师
论文著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二篇论文被《SSCI》、《ISTP》、《ISR》或《A&HCI》所收录;
b.公开发表论文四篇,其中二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发表的论文中至少有一篇为教研教改文章;
c.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或主编高水平的教材、教学参考书、译著等)一部并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适用的书目一览:
《计算机网络******探索》
《建筑电气****》
《电气工程****研究》
《校园文化*****》
《水利建设****技术研究》
《音乐艺术****传承研究》
《财会信息****研究》
《当代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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