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的。
2.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
1.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由出借人举证证明
出借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债权凭证上没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时,一般可推定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被告要否定未载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过简单否认的形式,而必须采用有事实依据的抗辩形式。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2.借款是否实际交付给被告及借款数额由原告举证
3.借款是否偿还及偿还数额、时间等由被告举证
4.被告提出民间借贷关系的,由被告负担举证责任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述规定。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工商银行的贷款利率,年利率六个月(含)是4.35,六个月至一年(含)是4.35,一至三年(含)是4.75,三至五年(含)是4.75,五年以上4.9。
贷款利率是变化的,上面只是统一的基准利率,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上浮或者下调,具体利率执行情况请咨询当地工商银行。
抵押车贷款的套路有:
1.捆绑销售,在办理押车贷款的同时还附加消费贷、金融理财产品等等。如果客户不一起购买,押车贷款很可能就会办理不下来。
2.收取的借款利息正常,但却会额外收取各类高额费用,比如管理费、服务费、保证金等等,终导致还款金额巨大。
3.签订虚假合同,实际到账金额与申请金额不一致,而是少了不少,但客户却依然需要按照申请金额来进行还款。
4.安装GPS定位,一旦客户出现逾期还不上的情况,车子就很有可能会被收走,然后被对方通过法院进行拍卖,再用拍卖所得来抵偿欠款,届时车子就拿不回来了。纵使在被起诉前及时偿清欠款,但去申请拿回车辆时可能又得支付一笔拖车费。
建议客户在办理抵押车贷款时注意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弄清楚所有的利息费用,以及借款金额、期限等全部信息,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