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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证明出具必须是客观性。诊断证明的内容要求符合客观事实性,只能记载疾病的诊断名称、时间、结果等,不能出具有关的费用,甚至预期医疗费用等。诊断证明必须是经治医师出具,非经亲自诊治的医师不得出具,后还得签名为准。
诊断证明的出具必须是单一性。对同一诊断证明只能出具一份,且只能交给予患者本人或患者委托人,对死亡或昏迷的患者交给法定的监护人或继承人。若同一诊断证明需要多份时,必须是原件的复印件,注明经核实与原件一致方可加盖医疗机构专用章。
医生诊断证明有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可以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诊断证明书是患者到医院就诊后,医院所要出具的就诊证明,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病情、病史、目前症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