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群众文化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研究馆员: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1 部。
2.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3 篇。
3.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 篇和群众文化活动的专题调查报告 2 篇以上。
4.独立撰写在市(厅)级以上的学术研讨会上宣读的论文 1篇和在内部专业刊物发表的论文、专业调查报告 3 篇以上(仅适用于县以下从事群众文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在文化和旅游部、中宣部、中国文联等文化、宣传部门主办的艺术项目中,独立获得一等奖(金奖)可等量替代有效论文 1 篇(多不超过 1 篇)。
副研究馆员: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1 部。
2.合作(排名)撰写公开出版学术著作 1 部和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3.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2 篇。
4.独立撰写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和在省级学术研讨会宣读并获奖论文 2 篇。
5.独立撰写在市(厅)级以上学术研讨会上宣读论文 1 篇和在内部专业刊物发表的论文、专业调查报告 2 篇以上(仅适用于县以下从事群众文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在文化和旅游部、中宣部、中国文联等文化、宣传部门主办的艺术项目中,独立获得二等奖(银奖)可等量替代有效论文 1 篇(多不超过 1 篇)。
馆员: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合作撰写公开出版学术著作 1 部。
2.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专题调查报告 1 篇。
3.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文艺评论 2 篇(不少于 2000 字)。
4.独立撰写并在市(厅)级以上学术研讨会上宣读论文 2 篇。
5.独立撰写在市(厅)级以上学术研讨会上宣读论文 1 篇和在内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专业调查报告 1 篇以上(仅适用于县以下从事群众文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适用的书目:
《群众文化****发展》
《现代群众文化***研究》
《大众文化****表达》
《乡村振兴******群众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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