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医院诊断证明与休假证明书须知
1.需要开具证明书的患者应排相关科室专科号、分诊、候诊。
2.医生依据病人病情、近期化验开具诊断证明或休假证明书,并书写病历。
3.患者持机打诊断书到门诊一楼总服务台,由护士审核后加盖医院诊断专用章,手写、涂改、无医生签字的证明书均无效。
4.急诊开具的证明书在急诊分诊台盖章。
5.不能补开证明书,休假日期一律从当日算起。
全套病历包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医嘱单,检查报告,检验报告,病理报告,体温单,以及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
主观病历是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的主诉、症状、体征,并结合各项化验、检查,作出的诊断和方案,并根据患者在过程中病情的变化调整方案。根据条例规定,它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主观病历反映了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认识和方案的制定及调整过程。患方不能要求复印;但可以要求封存。
医院病假条
诊断证明
患者姓名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岁,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诊断为_____(症状),建议手术后须在家休息_____天
签章
XX医院
xx医生
年月日
学生因疾病不能参加军训的有:
1.已明确诊断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者,如风心病,心肌炎,脑血管畸形等疾病不能参加军训。
2.(青少年型)冠心病患者、有急性胰腺炎病史的人不能参加军训。
3.学生患传染病正在传染期者不能参加军训。
4.患有、过敏性等呼吸道疾病者不能参加军训。
5.身体有骨折或有受损者不能参加军训。
6.其他异常情况如电解质紊乱(低钾等)、女性月经期间身体不适者不能参加军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