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短期融资
*出口商可以从进口商品和银行获得短期资金。包括:①进口商对出口商的预付款。②银行对出口商提供贷款,如无抵押品贷款、银行凭信托收据贷款、出口商品抵押贷款、打包贷款、在途货物抵押贷款、异国存储贷款等。
*进口商可以从出口商和银行获得短期资金。包括:①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的贷款,如开立账户信贷、票据信贷。②银行对进口商提供贷款。包括银行对进口商直接筹资,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信用,信用证筹资。
国际贸易中长期筹资(出口信贷)出口信贷是政府或银行为了激励本国企业商品出口,而向本国出口商、外国进口商或进口方银行提供信贷资金的经济活动。这是中小企业缓解资金压力重要贸易融资方式。包括卖方信贷、买方信贷两个方面。
卖方信贷,指银行对本国出口商提供信贷,再由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延期付款信贷的一种出口信贷方式。买方信贷,指出口商所在地银行汇票或信贷公司向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或进口商提供贷款,以扩大本国商品出口的一种出口信贷形式。 (3)补偿贸易融资
补偿贸易融资是指国外机构向国内企业提供机器设备、技术服务与培训等作为贷款,待项目投产后,国内企业以该项目的产品或以商定的其他方法予以偿还的经济活动。这种方式是解决中小企业设备、技术落后,资金短缺的有效途径之一。该融资方式属于由外商先垫付企业设备、技术进口,再以由此而获取的收入或生产的产品分期偿付进口价款。
担保贷款是以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为条件发放的贷款。担保可以是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有偿还能力的经济实体出具担保文件,当借款人不能履约归还贷款本息时,由担保人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物的担保,是以特定的实物或某种权利作为担保,一旦借款人不能履约,银行可通过行使对该担保物的权利来保证债权不受损失。
保证贷款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的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经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担保法》同时还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合同应当包括:(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为顺利取得银行贷款,企业应该选择那些实力雄厚、信誉好的法人或公民作为贷款保证人。若银行等金融机构能作为企业的保证人,则效果更为理想,借款企业取得银行贷款更为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