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特定贷款,是指经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申请住房贷款担保的资格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个人住房置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指针对市内六区及开发区、保税区范围内城市正式房口);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在贷款银行开立储蓄存款账户(或交纳住房公积金存款),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买首期付款;
(5)担保公司同意作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有担保公司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
按照新规,个体创业者带动就业不足5人的创业项目,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带动就业5人以上10人以下的创业项目,贷款额度可以提高到单笔20万元;带动就业10人以上的创业项目,贷款额度可以提高到单笔30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人均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为两年。
个人信用贷款是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向资信良好的借款人发放的无需提供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在银行申请个人贷款,银行对贷款资金的用途是有要求的。
一般银行会规定贷款申请人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银监会明令禁止的生产、经营、投资领域,借款人需要提供资金用途证明或者用途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