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围担保(北京)有限公司是以工程担保为主营业务的专业金融服务机构。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集团公司(北京总部)2012年成功入围北京市建委担保名录,北京市担保理事协会会员。2016年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合作,成功获批每年30亿元的保函授信额度,集团公司年工程担保总金额40亿元左右, 获评为国家AAA级信用担保企业。河北保函工程管理有限各公司定位于“ 发展工程担保、服务建筑市场,建立工程信用体制”, 提供专业化的一站式工程担保服务。
担保函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保证函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保证函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函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保证函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保证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预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承包人要求银行向业主(发包人) 出具的保证业主所支付的工程预付款用于实施项目的一种信用函件。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承包人委托银行向业主出具的由业主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支付一笔工程预付款,及时用于实施项目的保证函件(即A委托B向C作出担保,担保内容是C按合同约定向A支付的预付款确实在用于项目的实施)。担保银行应为业主所接受。如承包人不履约,业主可凭保函向担保银行索赔。
于施工企业而言,在当下的建筑市场环境下,低价中标、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等普遍的行业问题,对施工企业造成沉重的资金链压力,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项目施工中断,工人工资拖欠等问题。现金保证金,是我国工程担保制度中的重要担保形式,曾在我国工程担保制度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同时,随着工程担保制度的发展完善,现金保证金也暴露出占用企业大额资金的压力缺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