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是通过法律规定的特殊程序进行申请确权的,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商标局的审查员会根据法律授予的权利和法律依据以自己的分析判断观点做出核准、驳回、补正、撤销、不予受理等等审查结论。为避免工作上的失误,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商标局会对审查所做出的决定以法律规定的形式予以公告,而这些结论和公告,如果没有对商标法知识了解的话,是不可能发生其中存在的错误,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只有高水平专业的商标代理人才能正确运用法律知识,维护委托人是权益,在授权的范围内,运用自己的知识和经验,为委托人提供的服务。
申请注册商标都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商标注册委托书、申请书(用于代理机构商标注册业务,商标注册委托书,申请书可在网站自动生成)。
(2)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
以公司名义申请,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个体名义申请,附身份证或者护照复印件及个体营业执照。
以变更后名义递交商标续展申请的所需材料:
1、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委托书原件;
3、申请人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4、商标申请人已递交变更申请的情况说明。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变更时,注册人名下全部商标需要一并变更,否则商标局会下发补正,商标注册人地址中间发生多次变更的,可以以后地址为准,做一次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虽然商标局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和标准,但每一个申请商标的注册审查都是通过各个审查员的独立工作来完成的,由于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着个体差异,审查工作必然会受到主观方面的因素影响。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断结果。为
了确保审查质量,保障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利益,《商标法》设置了驳回复审的救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