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是反映企业或预算单位一定时期资金、利润状况的会计报表。我国财务报表的种类、格式、编报要求,均由统一的会计制度作出规定,要求企业定期编报。国营工业企业在报告期末应分别编报资金平衡表、专用基金及专用拨款表,基建借款及专项借款表等资金报表,以及利润表、产品销售利润明细表等利润报表; 国营商业企业要报送资金平衡表、经营情况表及专用资金表等。
“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均应根据其相应总账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其相应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填列。
“长期待摊费用”项目,根据“长期待摊费用”账户期末余额扣除其中将于一年内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将于一年内摊销的数额填列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内。
资产负债表中大部分项目的“期末余额”可以根据有关总账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物资”、“递延所得税资产”、“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递延所得税负债”、“预计负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项目。这些项目中,“应交税费”等负债项目,如果其相应账户出现借方余额,应以“一”号填列:“固定资产清理”等资产项目,如果其相应的账户出现贷方余额,也应以“一”号填列。
资产负债表附注的内容
资产负债表附注的内容,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备查账簿等的记录分析填列。
如或有负债披露方面,按照备查账簿中记录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情况,填列“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