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各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职,作风端正。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申报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
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原则,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年内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二)、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或取得第二学士学W,从事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2)本科(技师班)毕业或专科(高级公班)毕业,聘任护理工程师4年以上,
(3)中专,确因业绩突出,从事工作15年以上的技术人才,可由所在单位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2.申报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本科(技师班)毕业,从事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2)大专(高级公班)毕业,聘任技术员后,从事工作满2年,经考察合格,
(3)中专,聘任技术员后从事工作满4年。
3.申报技术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大专、中专,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满1年后,经考察合格。
三、科研业绩条件
1.发表论文1篇或著作1部,
2.参与过的项目提供2项以上,
3.有过Z府类的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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