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工资(Salary;Wage)是工钱的一种类型,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具有发放上的时间规则的薪酬,是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是劳务报酬(劳酬)中的一种主要形式。
工人工资的多寡“取决于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敌对的斗争”,而且在这种斗争中,工人必然会处于下风,他们的工资水平只能是“的和必要的工资额”,这个额度只能让工人维持一种“‘普通人’即牲畜般的存在状态”,这点工资只能让工人维持自身生活。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工资标准:
2.1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2.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2.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工资形式是指计量劳动和支付报酬的方式。
社会主义国家确定和支付职工劳动报酬的原则、形式、办法和规定的统称。工资制度是工资政策的具体表现,它决定于国家和企业的生产水平与经济方针,同时它也影响生产、工作的发展。
按劳分配
该项原则存在的客观基础包括: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工资立法,确认用人单位享有完全的工资分配自主权;
在中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原则是工资分配的核心原则,中国劳动法的基本工资制度,就是依据这一原则建立的;
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制度中,国家有责任保证劳动者获得基本的生活需要,使劳动者实现物质帮助权;
由于中国多种经济成份和多种经济形式的存在,必然有与之相适应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