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预付卡。《意见》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
对于购物卡余额不退、过期作废等商家的“霸王条款”,《意见》规定,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换卡等配套服务。
大额购物卡实名制,“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发卡机构应当识别购卡人身份,核对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把礼品卡作为一种送礼的方式。能同时方便送礼人和收礼人的购物卡已非常流行,成为节日市场上热销的“商品”之一。礼品卡在亲朋好友、公司与客户或员工的沟通中带来了相当大的便利。对于企业而言,送礼不必再去猜测客户、亲朋或员工的喜好,一张礼品卡就可以让收礼人在两千多种礼品中选择合适的商品,完全避免了送出的礼品花费大、效果差的尴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