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的规定。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除满足技术条件外,还应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穿管敷设的铜芯绝缘导线小截面不应小于1.0mm²;线槽内敷设的绝缘导线,小截面不应小于0.75mm²;多芯电缆小截面不应小于0.5mm²。
(3)其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4)当采用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cm。
(5)当采用明敷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涂防火涂料保护。
(6)当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
(7)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槽孔内。
(8)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9)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至探测器底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箱的线路,均应加金属软管保护。
(10)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
消防专用电话
(1)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且宜选择共电式电话总机或对讲通信电话设备。
(2)在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3)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锅炉房、配变电室、主要通风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及其它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
(4)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
(5)酒店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
(6)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塞孔。电话塞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
(7)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酒店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消防泵房、雨淋阀室现场
(1)消防泵房消火栓泵、喷淋泵、阀门应有明显标识,管道有标识和流向指示;现场整洁。
(2)消防泵房应有消火栓泵、喷淋泵远程启泵和本地启泵操作流程;消火栓泵、喷淋泵控制柜应处于自动状态。
(3)雨淋阀室各阀门、水力警铃、控制系统应处于自动工作状态,应有明显标识和流向指示;现场整洁。
(4)雨淋阀室应有操作流程。
(5)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
(6)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标识和应急照明
(1)各区域应使用规范标准消防标识,消防标识齐全、无破损、褪色,固定牢固。
(2)工作区域、作业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出口、楼梯和走道以及其他消防重点部位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应急照明。出口、应急疏散指示标识和应急灯电池无匮乏、无破损。
(3)设置EPS应急电源,应有明显标识,处于工作状态,明确管理责任人。
(4)疏散通道和出口处应当设置消防疏散标志灯或反光标志;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通道疏散指示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标志不应当被遮挡,且保持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