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是:
1、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设有至少两个出口;
2、疏散路线必须满足室内远点到房门,房门到近出口或楼梯间的行走距离限值;
3、疏散方向应尽量为双向疏散,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减少袋形走道的设置;
4、选用合适的疏散楼梯形式,楼梯间应为的区域,不受烟火的侵袭,楼梯间入口应设置可自行关闭的防火门保护;
5、通向地下室的楼梯间不得与地上楼梯相连,如必须相连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通过防火门出入;
火灾报警警铃及门灯安装
(1)警铃是振动性很强的讯响设备,固定螺栓上要加弹簧垫片。
(2)门灯需选用相配套的灯位盒或相应的接线盒,预埋在门上方墙内,且不应凸出墙体装饰面。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1)火灾报警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
(2)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控制器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4)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消防控制室专设工作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采用共同接地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消防标识和应急照明
(1)各区域应使用规范标准消防标识,消防标识齐全、无破损、褪色,固定牢固。
(2)工作区域、作业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出口、楼梯和走道以及其他消防重点部位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应急照明。出口、应急疏散指示标识和应急灯电池无匮乏、无破损。
(3)设置EPS应急电源,应有明显标识,处于工作状态,明确管理责任人。
(4)疏散通道和出口处应当设置消防疏散标志灯或反光标志;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通道疏散指示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标志不应当被遮挡,且保持完好。
消防控制室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它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2)控制室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室内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
(3)消防控制室应设直拨市内的消防专用电话;如单位设总机,消防控制室专用电话应可直拨市话、本单位各部门及岗位分机电话,应保证通信系统畅通。
(4)消防控制室应能接受插孔电话的呼叫;各单位可根据情况设对讲机移动通讯设备,保证应急通讯畅通。
(5)消防控制室应由专人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保存监控、运行和检查记录。
(6)消防监控室应上墙设置《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急须知》《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以及本单位消防平面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