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建筑工程需要消防设计审批?
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特殊建设工程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除此情形之外的其它建设工程只需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特殊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 是公众聚集场所,如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二 是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公众聚集场所,如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三 是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4米)。
四 是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 是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 是易燃易爆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七 是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等。
超细干粉灭火系统由什么组成?有哪些优点
1.灭火的有效性强
具体体现为能实现无源自发启动,能在着火初期将火灭掉,实现早期抑制,减少损失。
2.系统简单、成本低
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不需要设置专门的储瓶间,占地面积小,无需电源和复杂的电控设备及管线,无需专门的烟、温感探测器,避免了误动作的可能,系统施工简单、可靠性高,节约了建筑面积,大幅度降低了工程造价。
3.灭火剂用量小、灭火费用低
传统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把较大封闭空间的房间作为防护区,而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只按保护对象计算面积或体积来确定灭火剂的用量,用量大为减少,降低了一次灭火的费用。
4.多种启动方式
个别型号的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采用了更符合科学扑救火灾的启动方式,分别是定温启动、热启动、电控启动,且每具灭火装置都同时具有两种启动功能:热启动和定温启动;电控启动和定温启动。
在日常生活中,宾馆与酒店属于消防重点防火单位,具备人流量大,消防巡检难等特点,特别是出口堆放杂物等问题,70%的宾馆都会有此现象。那在宾馆酒店工作的朋友,如何做好消防工作那?
1.消防规则清晰,禁止违规使用明火。
除厨房和餐厅外,不得在酒店内动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酒店客房或公共区域。酒店营业需要的易燃易爆品,要由专人保管,严格执行采购、运输、保管易燃易爆物品的审批、监控制度。
2.出口不堆放杂物,保持通畅。
要设置足够的出口,出口指示灯要保持常亮状态,严禁占用、阻塞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间,严禁在疏散楼梯间及其通道上设置其他用房和堆放物资。
3.开展消防培训,增强员工消防意识。
宾馆酒店要加强对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灭火知识,使员工能够熟悉方法、熟悉岗位职责、熟悉疏散路线。要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习,加强消防实战演练,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进行处置。
4.消防标识明确,加强对客人的消防提示。
酒店要加强对住店客人消防提示,要设置禁止卧床吸烟和禁止扔烟头、火源入废纸篓的标志;要告知客人消防紧急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要提醒住店客人加强对同行的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防止其不慎引发。
5.消防设施配置齐全,并定期巡检维护。
灭火器、消防栓、烟感器等消防设施,酒店应按照场所情况配置齐全,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巡查,发现过期、损坏要及时更换。酒店客房内所有装饰、装修材料均应符合消防的相关规定。
消防审查和备案范围包含什么场所?主要检查什么?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
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
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
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
斤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
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
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申、变配申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