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批准后执行。
应用程序
申请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收到所在地国家(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申请表,填写申请表一式四份(附电子文本),向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并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一)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质量手册;
4、有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
5、设备图纸和技术文件。
锅炉资质,包括锅炉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许可证,锅炉许可证,锅炉生产资质,锅炉制造资质,锅炉安装资质,锅炉安装资质证书 压力管道资质,包括:压力管道安装资质,压力管道安装资质证书,gb1压力管道安装资质,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管道安装资质,煤气管道安装资质,热力管道安装资质,gc2压力管道安装资质办理,天然气管道安装资质,压力管道gb2资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
1、产品(设备)质量档案完整齐全,统一管理,质量证明文件应符合相关规定; 2、应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了监督检验,其相关工作见证上有监督检验人员的确认;随机文件(竣工资料、验收资料)应齐全,并且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