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应急管理局《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经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由各地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书全国通用。
电工作业
(1) 高压电工作业
(1千伏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 维护 安装 检修 改造 施工 调试 试验及绝缘工 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2) 低压电工作业
(1千伏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 调试 运行 操作 维护 检修 改造施工和实验的作业)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1.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气焊 气割 激光切割 等离子切割 焊条电弧焊)
一、培训对象
1.年满十八周岁,且男不满六十周岁、女不满五十五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电工、焊工、登高、制冷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参加高压培训,需具备电工基础知识。
课安排:
晚班: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
双休班:周六周日北京时间
地址:乌鲁木齐新市区植物园斜对面融海商务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