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工程招投标
履约担保是担保公司承诺一旦在该项担保的受保人履行了其所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之后,保证人将保证购销合同中有关货款支付、货物供应等结算条款或违约金支付条款得到执行,从而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供需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风险,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保函业务常见风险点?【受益人角度】?
1、受益人为纯民营业主出强格式保函会存在一定风险。国有业主提出索赔的话要走流程,一般情况下不会轻易索赔,可以出任意格式。民营业主索赔可能存在个人因素,要尽量避免出无条件见索即付格式。
2、受益人存在失信或者大额被执行会存在一定风险。受益人存在失信很有可能受益人资金或者管理出现问题,大额被执行会较大程度上影响资金问题。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
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则保证担保人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来接替原承包商以完成该项目;还可以经过协商,业主从新开标,中标的承包商将完成合同中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后造价超出原合同造价的部分将由保证担保人承担;如果对上述解决方案不能达成协议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业主的损失。
当事人对担保的有效期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且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