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工程招投标
履约担保是担保公司承诺一旦在该项担保的受保人履行了其所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之后,保证人将保证购销合同中有关货款支付、货物供应等结算条款或违约金支付条款得到执行,从而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供需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风险,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工程履约保证担保,如果是非业主的原因,承包商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担保人应承担其担保责任:
1、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设备、技术援助,使其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直接接管该工程或另觅经业主同意的其他承包商,负责完成合同的剩余部分,业主只按原合同支付工程款。
3、按合同的约定,对业主蒙受的损失进行补偿。
银行保函格式有三种类型:一般保证格式、连带责任格式、独立保函。
一般保证格式的特征:
1、银行为第二责任人。
2、①保证方式明确为一般保证;
②被保证人已不能履行债务;
③索赔需要出具的关于被保证人违反主合同约定而需承担责任的生效裁判文书。只要保函文本中有上述任意2种或以上,都可以判定为一般保证格式。
连带责任格式的特征:
1、银行与被保证人并列为责任人;
2、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连带责任。
独立保函格式的特征:
1、保函载明见索即付;
2、保函索赔条件描述为无条件索赔、无需证据索赔等;
3、保函载明适用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
银行绝不接受的条款
1、收到索赔通知后至少7个工作日赔付,立即、小于7个工作日或者日期单位为天的均不接受,如果一定要准入需追加0.2%收费;
2、保函必须载的到期日;
3、保函权利不可转让,或经银行书面同意方可转让;保函权利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但是不可以由受让人继承。
保函格式的苛刻程度影响审批条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甲方尽量沟通采用弱格式,有格式要求的甲方尽量能弱化保函格式。
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
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在投标人投标之前,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保证中标人将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提供招标人所要求的履约保函。如果中标人违约,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招标人的损失。投标保证担保可用于设计招投标、施工招投标、监理招投标、材料采购招投标等各种招投标活动。
投标担保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 2% ,不得超过 8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