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深度不应小于本标准第4.6.2条规定的储烟仓厚度。对于有吊顶的空间,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小于或等于25%时,吊顶内空间高度不得计入储烟仓厚度。
放线定位:
(1)挡烟垂壁定位轴线的测量放线必须与主体结构的主轴线平行或垂直,以免挡烟垂壁施工和室内装饰施工发生矛盾,造成阴阳角不方正和装饰面不平行等缺陷。
(2)要使用高精度的激光水准仪、经纬仪,配合用标准钢卷尺、重锤、水平尺等复核。以确保挡烟垂壁的垂直精度。要求上、下中心线偏差小于 1~2mm。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要求,在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和净高不超出六米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断墙或从顶篷下突出不低于500m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
在没有设定防排烟设施的工程建筑中不需要采用挡烟垂壁,必须设置时务必严格按照消防标准实行,挡烟垂壁的作用是形成防烟分区,在工程建筑顶篷下构成多个储烟池,在火灾事故状况发生时收集烟尘,避免烟尘向外扩散。挡烟垂壁边缘与房屋建筑构造表层应维持少间距,此间距不可超过20mm。
挡烟垂壁作为建筑物内防火分区之间的分隔物,消防挡烟垂壁的作用是在火灾时能够阻止烟和热气体水平流动,防止火灾时产生的浓烟迅速蔓延到其它分区,提高防火分区内的排烟效果。挡烟垂壁高度不得少于500mm,由屋顶面算起,分为固定式和电动式两种,一般为固定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