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流程中的要求及所需资料
(一)境外投资备案流程的申报条件:1、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境外投资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2、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均可申报境外投资。但是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3、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无法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很难通过审查;
4、近期被关注的六个境外投资类型:大额非主业投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境外上市中资企业退市等类型以及房地产、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投资,受到主管部门严格审核。
境外投资备案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境外投资备案流程申报所需材料:
1、企业开展实行备案管理的境外投资。
(1)《境外投资备案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请并购或收购类境外投资的企业需提交合作协议或相关合同;
(4)省属国有企业需提交省国资委同意企业到境外开展投资业务的函件。
2、企业开展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的境外投资。
(1)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2)《境外投资申请表》;
(3)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4)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5)并购类境外投资须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哪些类别属于国家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4号),限制境内企业开展与国家和平开展外交方针、互利共赢开放战略以及宏观调控政策不符的境外投资,包括:
1.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
2.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3.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者投资平台;
4.使用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开展境外投资;
5.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标准的境外投资。其中前三类须经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2.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答:《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第六条规定,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其他情形实行备案管理。国内投资主体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初审取消后相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18】286号)文件要求,直接报商务部办理核准手续。
境外投资房地产的限制范围是什么?
答:“房地产”的限制范围:在境外投资住宅、商业地产(写字楼商铺等)以及用于建设住宅或商业地产的土地;在境外投资房地产企业,向境外既有房地产企业增资,投资境外房地产信托基金;在境外投资商务会所、酒庄等。不包括:在境外投资物业管理、房产中介服务;在境外投资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基础设施或建筑开发,如境外经贸合作区、产业园、科技园、仓储物流园等;在境外以获取对外承包工程合同为目的,拟对承建的工程项目进行小比例投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