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
(一)原则上在本市注册并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拥有“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并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二)产品(技术)符合国家标准,特殊行业的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新产品(技术)须经过专门机构认定,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
(四)符合本办法“专精特新”定义的相应内容。
(五)在市场、质量、效益或发展等方面处于同行业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
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
(一)原则上在本市注册并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拥有“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并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二)产品(技术)符合国家标准,特殊行业的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新产品(技术)须经过专门机构认定,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
(四)符合本办法“专精特新”定义的相应内容。
(五)在市场、质量、效益或发展等方面处于同行业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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