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物品报关:
包括公司货物样品、国外客户赠品、进口测试物品、国外采购物品、参展物品等,此类货物我们采用商业报关形式,有正规海关缴款书和报关单,缴纳一般贸易进口报关税金。
二、个人物品报关:
国外亲朋好友邮寄物品、网上购买物品、生活物品、代购物品等,此类货物我们采用个人形式报关(个人物品按照国家规定:港、澳、台每次限值为800元;其它国家和地区,每次限值1000元,有人会问,是不是只要低于1000元都能以个人报关形式申报呢?当然是否定的。根据海关公告2010年第43号公告第四条: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打个比方如果您邮寄5000个电子元件,货值500元,虽然没有超过限值,但是不能以个人物品通关,因为按照正常理解你个人肯定用不了5000个电子元件,所以这是属于商业邮件,还是要转到(一)的形式报关),缴纳个人行邮税。
三、相关法律规定:
1、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2、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3、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商业报关)办理通关手续。
4、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商业报关)办理通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