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拟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企业委托,对其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包含在企业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控制中,而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研究开发激励或与销售奖励相关联时,企业一般会设计或增加相应的控制环节。注册会计师审计时,需要了解申报企业能否确保销售均已准确记录并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进行恰当分类。
基于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目的,申报企业通常将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的专项审计同时委托给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指引》要求,针对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分别出具专项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