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所需资料:
1、单位章程复印件;
2、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相关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收费备案复印件;
3、审计期间的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或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及各项税务报表;
4、审计期间的总账、明细账、及会计凭证;
5、审计期间及截止日的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6、审计截止日固定资产盘点表(见附表或单位自制表格,内容与附表相同的可替代);
7、审计截止日存货盘点表(见附表或单位自制表格,内容与附表相同的可替代);
8、审计期间债权债务明细表(见附表或单位自制表格,内容与附表相同的可替代);
9、审计期间对外投资依据包括:投资协议、验资报告、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及审计期间的会计报表;
10、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变更验资报告及;开办资金原始资料(首次由我所审计的单位);
11、上年度(审计期间)的审计报告;
12、有关对外的协议书或合同复印件(借款协议、购销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捐赠协议等);
13、各项内部控制,包括财务管理制度等复印件;
14、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汽车行驶证等产权证明复印件;
15、审计期间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材料及相关会议纪要;
16、其它相关资料。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发表实际意见的书面文件,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已审计的财务报表附于审计报告之后,以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和使用审计报告,并防止被审计单位替换、更改已审计的财务报表。
审计是一个系统化过程,即通过客观地获取和评价有关经济活动与经济事项认定的证据,以证实这些认定与既定标准的符合程度,并将结果传达给有关使用者。
审计本质具有两方面涵义:
其一,指审计是一种经济监督活动,经济监督是审计的基本职能;
其二,指审计具有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监督的本质的特征,是区别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键所在。
任何审计都具有三个基本要素,即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和审计授权或委托人。
审计主体,是指审计行为的执行者,即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为审计关系人;
审计客体,指审计行为的接受者,即指被审计的资产代管或经营者,为审计第二关系人;
审计授权或委托人,指依法授权或委托审计主体行使审计职责的单位或人员,为审计第三关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