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类
1、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3、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4、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5、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6、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7、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8、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9、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1、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2、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3、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4、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5、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6、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7、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8、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9、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0、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1、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2、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3、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4、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5、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6、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不划分类别与等级
申请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
(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扫描件;
(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扫描件;
(3)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扫描件;
(4)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扫描件;
(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扫描件;
(6)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信息化考评表。
申请前款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应当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建设主管部门。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建设主管部门送有关部门审核,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建设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