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促进设计、生产、施工深度融合。引导骨干企业提高项目管理、技术创新和资源配置能力,培育具有综合管理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的主体责任,保障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级资质
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3) 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4)近三年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