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1)电子与信息技术;
(2)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
(3)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4)先进制造技术;
(5)航空航天技术;
(6)现代农业技术
(7)新能源与节能技术;
(8)环境保护新技术;
(9)海洋工程技术;
(10)核应用技术;
(11)其它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条件
(1)从事以上规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
(4)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5)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人60%以上。
(6)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7)注册地址必须在高新区区域范围内,并在高新区纳税的企业。申报程序
(1)申请:企业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向科技经济发展局产业处简要介绍企业及产品情况。
(2)初审:根据企业介绍的情况由科技经济发展局产业处负责初审,必要时可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3)上报:根据初审结果,对基本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填报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表井提供相关材料。
(4)复审: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表经过审核后,上报济南市科技局复审,通过复审的转报山东省科技厅审批。
(5)审批:经山东省科技厅审查批准后,进行授牌、发证。
(6)复核:每年底由科技经济发展局产业处对企业进行复核。